
眉环办发〔2023]43号
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<<眉山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>>的通知
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、各县(区)生态环境局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局、甘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:
为贯彻落实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>><<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>>(国办函[2021]47号)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<<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>>(川环办函[2022]490号)等有关要求,我局制定了<<眉山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>>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