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环办固体[2023]77号
关于开展自治区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
各地(州、市)生态环境局,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:
为贯彻落实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>>、国务院办公厅<<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>>(国办函[2021]47号)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<<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>>(环办固体函[2022]230号)以及<<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>>(新政办发[2021]95号)关于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有关要求,借鉴兄弟省份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经验。